派遣身份:500强企业辞退怀孕女员工
发布时间: 2013/5/14 15:15:52 点击率:1699
“女职工曾以在全球500强企业工作为荣,但令人遗憾的是,你们缺失社会诚信良知!”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劳建兰以公职律师的身份站在劳动仲裁厅上,句句掷地有声,为孕期被辞退的肖女士辩护。昨天(5月10日),肖女士收到了调解书,她的所有诉求都得到了满足。再过10余天,肖女士就要生产了。
今年“三八”妇女节,28岁的肖女士走进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向以前的雇佣公司讨说法。2010年5月,她与上海某
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务派遣合同,被派遣到外企制药公司(全球500强企业)在宁波海曙区的一个办事处工作。一年后,肖女士怀孕了。去年11月某天,怀孕近14周的她突然接到上海公司的电话,要求她在3天内交接工作。
随后发生的事,更让她没有想到——制药公司强行收走了肖女士办公室的钥匙,并取消了她登录公司办公系统的权限。事后,肖女士两次书面要求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回原来岗位上班,但都被置之不理。今年2月,上海公司甚至停发了肖女士1月份的工资。
“怎么可以因为我怀孕就辞退我呢?”肖女士把电话打到12351宁波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反映情况,宁波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多方协调,未有实质进展,于是肖女士正式到市仲裁委申请立案。
肖女士一开始对维权前景并不乐观,因为制药公司和派遣公司背后都有强大的律师团。但让肖女士意外的是,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劳建兰挺身而出,以公职律师的身份担任她的委托代理人。劳建兰从事工会律师工作20多年,为职工打过多起维权官司。劳建兰说:“宁波早在1997年,就有了专门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。女职工孕期被辞退,在宁波并不多见。”
4月17日,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。劳建兰的陈述词第一句就是:“由于你们社会诚信良知的缺失,导致了今天不该发生的结果。”调解时,劳建兰代女职工提出了一系列条件: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直到肖女士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情形结束为止,肖女士可以不上班。劳动合同存续期内,自2011年12月份开始,派遣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肖女士支付月工资(领取生育津贴期间除外);并为肖女士缴纳各项社保、住房公积金。以上两条,制药公司和派遣公司都同意了。对这样的结果,肖女士很满意。
据悉,今年4月28日,国务院公布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加强了对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劳动保护。为此,市总工会自4月下旬起也开展了“女职工维权服务月”活动,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工作督查,并提供专项法律援助。